自贸试验区再获政策红利 三大举措护航“先行先试”

  7月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落实情况汇报,支持自贸试验区在改革开放方面更多先行先试。

  会议提出了三点深化改革举措。

  一要推动相关省市加大向自贸试验区下放省级管理权限,尤其是投资审批、市场准入等权限。在自贸试验区全面实现“证照分离”。支持地方和部门聚焦市场主体期盼,提出自身范围内深层次改革事项,在自贸试验区先行试点。

  二要实施好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快调整完善相关法规。对贸易便利化创新等提出具体措施。抓紧研究在试验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是服务业开放的举措,为更高水平开放积累经验。

  三要对重大改革事项建立地方和部门联合推进机制。对需要调整实施法律法规的,要抓紧按程序提请办理。完善管理体制和协同机制,增强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辐射带动效应。

  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虽然全球经济增速的放缓与国际形势不确定性的加强,给我国外贸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下行压力也在日渐增大。但需要看到的是,今年上半年,“”沿线国家对我国进出口拉动作用极为明显,不仅高于全国外贸整体增速,占外贸总值的比重也在不断上升;与此同时,我国对外资的使用规模也呈现出稳定的增长态势。这表明,我国的对外贸易仍有极大潜力可挖掘。国常会部署自贸区深化改革举措,是出于主动深化对外开放、推动更高质量贸易往来的考虑,这也是推动我国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举措。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自贸区研究院副院长肖本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下阶段自贸区深化改革将主要围绕开放和高质量发展,针对自贸区改革过程所存在的自主权不足问题,推动省级管理权利下放,加强保障体系建设,保证改革自主权的落实。

  “比如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虽然交通部出台了相关的办法,但是不涉及国际通行的税收、监管等内容,缺乏国际竞争力”,肖本华在谈到自贸区改革过程中存在自主权不足问题时举例表示。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我国现行船舶登记的主要依据是《船舶登记条例》、《担保法》、《中外合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实行开放船舶登记制度的国家及地区相比,主要存在船舶检验制度制约、税收制度制约、融资环境制约、业务流程较为繁琐等四个方面制约及问题。

  在今年两会上,曾有政协委员建议在海南先行先试,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特别船舶登记制度,并在该制度框架内开展相关配套政策改革试点工作。

  一位不愿署名的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虽然国家赋予了自贸区很多新的权力,但国内法律法规却没有及时同步地修改修订,少数部门为避免担责,在审批上不愿主动配合,很多政策落地效果不足,导致后期“大门敞开,小门不开”问题。

  付一夫表示,自贸试验区的法治建设是下一步改革的重要领域。营造一个国际化、法治化且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有助于自贸试验区加速吸引外资涌入,并汇集全球范围内的高端资源,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转型与升级以及打造现代服务业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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