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北京市住建委”)宣布,台湾同胞在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落地。
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市台办研究发布《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若干措施》第53条关于“在京创业、就业的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简称“细则”)。
细则强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的台湾同胞(简称“申请人”),本人持有本市合法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均无住房,并符合(1)在京合法稳定就业满12个月、(2)在京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3)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已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12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这三个条件之一的,视为满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目前,专项配租工作已经基本准备就绪,首批40套公共租赁住房涉及冠芳园、溪城家园、保利芳园和悦府家园4个项目,分布于台胞集中的北部地区,上述房源将于近期启动网上意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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