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5日电 新美星(300509,股吧)5日公告称,因公司股东何云涛与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累计变动5%时,未按照规定停止买卖股份,何云涛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公告截图
据监管函,何云涛及一致行动人何德平、建水县德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美星)持股5%以上的股东,2019年11月4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的持股比例由66.00%降至60.89%,其中何云涛于2021年5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592万股新美星股份,占新美星总股本的2.00%。何云涛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新美星股份比例累计变动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买卖新美星股份。
监管函要求何云涛,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监管函提醒,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合规买卖公司股票,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新美星发布的公告回应,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将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充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官网资料显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液态产品智能工厂提供产存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股票代码300509。服务于可口可乐、达能、雀巢、大冢、娃哈哈、达利、怡宝、景田、农夫山泉、中粮、海天、鲁花等国内外著名品牌。二级市场方面,新美星5日收盘报6.67元/股,涨幅2.14%。(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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