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水利部印发《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以来,长江水利委员会根据水利部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监管职责、严格调度工作纪律,全力把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这项“防”的工作做细做好。
一是加强资料收集复核。自6月以来,长江水利委员会连续向长江流域内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发了《关于严格水库汛限水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和水电站汛限水位复核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水库汛限水位监管,尽快逐一核查本地区水库、水电站和湖泊名录,确保水库总库容、汛限水位及水位起止时间等数据规范、准确、可靠。同时,针对部分超汛限水位水库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复核,基本掌握了第一手资料、摸清了基本情况。
二是着力打造监管平台。长江水利委员会按照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和任务,认真开展汛限水位监督管理工作需求分析,依托现有的长江流域水库群信息共享平台,自主开发了水库汛限水位监督管理子系统。该子系统汇集各省(区、市)报送的实时数据,对流域内1704座水库的水位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动态生成超汛限水库、连续多日超汛限水库、未报汛水库统计表。流域内相关省(区、市)水利厅(局)也可按照权限查看管辖范围内水库超汛限状况和连续超汛限天数,填报相应的超汛限原因和处置、整改、追责等情况,实现了水库超汛限在线填报、在线监督和在线管理,工作效率和数据准确率得到明显提升。该系统自6月24日正式上线试运行以来得到广泛运用,共开通16省(区、市)的填报账号,收集各地区填写的水库超汛限和未报汛情况1008份。
三是强化分类分级监管。认真掌握各类水库调度运行过程,分析水库运行调度不同工况、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运行状况,分类严格监督管理。对纳入长江流域水工程联合调度且由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调度的水库严格调度管理,严禁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对部分汛限水位低于死水位(或汛限水位等于死水位的水库)因发电调峰调频调度引起水位波动而超汛限水位,及时要求加大出力尽快降至汛限水位以下。对纳入联合调度且由水库所在省(区、市)调度的水库加强调度指导,洪水到来前提前做好水库预报预泄,应对洪水过程中科学拦洪、削峰、错峰,洪水过后督促相关省(区、市)水利厅(局)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降低前期调洪水位较高的水库水位。对流域片区内纳入监督管理的其它大中型水库,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要求相关省(区、市)水利厅(局)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填报超汛限原因、处置情况、整改情况等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尽快降低水库水位,对部分汛限水位值不准确而归为超汛限水位运行的水库要求复核后上报水利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
下一步,长江水利委员会将在水利部领导下,继续加强水库汛限水位运行监督管理,及时掌握水库实时调度过程,全力做好信息报送和日常管理,特别是主汛期,将运行监管贯穿于水库调度全过程,严禁水库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努力保障长江防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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