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治乱象需“严”“防”并重

  2019年上半年结束,仍然处于防风险治乱象的进程之中。据统计,今年上半年,银共开出8张监管函,另外,各地银保监局开出罚单逾300张。在严监管的氛围下,保险业继续回归本源,积极服务实体经济,为社会提供风险保障的作用愈加明显,不断发挥出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

  2018年银保监会成立以来,发布一系列监管文件,在行业风险防控的关键时期,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制度性根基。一年多来,整治市场乱象工作深入推进,严抓严防,取得明显成效。在险资运用方面,遏制了过去部分激进投资的行为,引导险资注入实体经济,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在产品设计、公司经营等方面,寿险、财险企业转型效果显著,保险市场中人身险长期保障型产品占比持续上升,万能险等理财型产品设计更加规范化,市场赠送油卡、返点等恶性竞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非车险业务在政策支持下发展迅速。

  保险业治乱象离不开“严”与“防”。目前保险销售误导和理赔难、中小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薄弱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仅从上半年罚单处罚原因来看,险企在公司治理、人员管理以及产品设计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究其根本,在于部分市场主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不惜违规,导致市场发生恶性竞争行为,破坏市场公平性原则。

  推进保险业防风险治乱象,需要继续完善监管制度。在我国保险业发展进程中,市场环境变化较快,竞争较为激烈,需要不断根据发展的阶段和市场状况对市场监管制度进行完善。不管是监管部门还是保险市场,都在“摸着石头过河”,虽然国外保险业有诸多前车之鉴,但国际、国内环境的不同造就了我国保险业独有的发展之路,监管部门与保险机构也在共同探索如何少走“弯道”。事实上,去年以来,监管部门不断完善保险业监管制度框架,不仅出台相关系列文件,抓紧时间补齐监管短板,更是对市场乱象实行“零容忍”政策,该罚当罚,绝不手软。保险业要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必先将“旧疾”根治,深入扎实整治行业乱象,织牢织密制度笼子。

  我国保险机构在公司内部治理方面经验的缺失,是导致市场出现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去年8月,中国发布《保险业公司治理实务指南》。这一指南成为保险业的首批公司治理团体标准,填补了保险业公司治理标准的空白。另外,近两年,监管部门加强对于保险机构独立董事、偿付能力等方面的制度、行为管理,既体现出行业内公司治理的强化,更体现出完善监管制度的决心和趋势。保险业相对金融业其他领域来说具有高负债特性,高负债意味着保险企业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公司的经营情况与投保人、债权人等关联方的利益息息相关,而有效的公司治理是稳健经营的前提。因此,保险行业内更应建立起较高的公司治理标准。专业人士表示,保险公司治理层面的风险治理缺乏抓手和传导路径,必须从根源入手构建系统的风险防控体系。在公司治理层面,可对标的拥有成熟治理结构的现代化保险公司不在少数,行业在探索高质量发展道路之时,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扩大和深化治理范围,对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状况进行综合管理。

  严监管与强内控相结合,应当是保险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和推手。从监管动向可以预见,下半年,对于保险业市场乱象的整治力度不会减弱,应继续坚持对市场乱象的“零容忍”态度,一方面查处销售误导、中介违规等老问题,另一方面紧盯新动向,对于新型的违规行为要及时防范,打早打小,营造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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