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祁豆豆 ○编辑 邱江
7月12日,上交所发布实施《科创板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及配套公告格式指引。据悉,《备忘录》是落实和细化《上海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要求的主要下位规则。科创板开市交易在即,《备忘录》旨在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便利公司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制作公告文件、完成公告披露。
整体来看,《备忘录》总结了主板信息披露监管工作有益经验,遵循突出重点、局部优化的思路,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供了一份具体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凸显三大特色:一是落实重点制度差异化信披要求,二是局部优化信披规则体系,三是针对性简化信披要求。
《备忘录》共由八个细分的备忘录组成。其中,《备忘录一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主要明确了电子化系统下的信息披露办理流程,包括一般信息披露文件、停牌复牌申请等的报送要求和操作流程,以及其他信披和特殊情形下的信披业务办理。
《备忘录二号——信息报送及资料填报业务指南》明确了不涉及公开披露的信息,如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事项、调研情况等的网上填报流程。
《备忘录三号——日常信息披露指引》及所附公告格式指引,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异常波动、股份质押、股份减持、、等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事项,使用频次、市场关注度均较高。
其中,针对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征,制定《科创板上市公司行业及经营风险的提示公告》格式指引,指导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行业信息及日常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重大经营风险,落实科创板突出行业信息、经营风险披露的要求。针对利用市场热点配合炒作股价的现象,制定《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新业务公告》格式指引,指导科创公司在进入新行业或主营业务发生变更时,进行专项信息披露。针对股份质押风险,制定《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解质、解冻)公告》格式指引,强化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及强制平仓或过户的风险披露,并增加中介机构的持续督导要求。
《备忘录四号——信息披露指引》与科创板更为灵活便利的股权激励制度相匹配。针对科创板股权激励制度在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登记时间、实施程序上的创新机制,专门制定2个公告格式指引,明确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及业务办理流程。
《备忘录五号——退市信息披露指引》衔接科创板退市安排。根据科创板退市制度安排,制定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风险提示、终止上市等4个公告格式指引,明确不同类型强制退市情形下,科创公司需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备忘录六号——业务操作事项》明确了科创板信息披露所涉及的业务操作事项,指导公司按要求办理业务操作并发布公告。其中,为便利科创公司发行上市阶段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专门制定《科创板上市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格式指引。
《备忘录七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在整合上交所主板3份定期报告备忘录的基础上,对与年度报告相关的内控报告编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披露要求、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要求等作出规定。
《备忘录八号——、转融通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了特殊证券交易账户所持证券合并计算的原则,权益变动或收购的披露要求,以及特殊证券交易情形下的规则适用安排。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科创板正式开市交易后,上交所将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及信息披露工作需要,适时对相关备忘录及公告格式指引进行修订完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上交所将继续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切实担起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促进科创公司提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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