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洋与《汉之云》出品方再发声已达成和解称无其他争议
■本报记者 陈 炜
3月8日晚间,演员杨洋所属经纪公司北京悦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悦凯娱乐(下称“悦凯娱乐”)发布声明称,其与电视剧《轩辕剑之汉之云》的出品方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针对此前就该电视剧产生的演出合同纠纷事宜“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就此事双方无其他争议与未了事宜。”
往前追溯,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起诉杨洋违约未出演电视剧《轩辕剑之汉之云》,索赔2000万元,法院判决杨洋败诉。
3月7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天眼查平台了解到,由杨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杨洋影视文化工作室,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判决强制执行,而杨洋本人则于2019年3月4日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彼时,悦凯娱乐委托上海贝通律师事务所发表公开声明称,杨洋与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所谓“判决败诉”为不实消息。并表示“已通过法律程序重新启动案件的再审,并就相关事实申请执行异议”。
而随着3月8日双方再次发声表示和解,3月10日下午,《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悦凯娱乐此前发布的上述内容已被删除。
目前来看,悦凯娱乐方面表态称,“经双方友好沟通与协商,已达成执行和解,就此事双方无其他争议与未了事宜。尽管过程多有波折,但最终双方冰释前嫌,使得事情得以解决。 ”
而电视剧《轩辕剑之汉之云》则同步在其官微发文称,双方就此次演出合同纠纷已达成执行和解。“悦凯公司和杨洋表示虽然此次错过了《轩辕剑之汉之云》这部优秀的作品,但非常期待未来与新文化国际交流公司能有新的合作。”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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