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地方性法规保护非遗 境外组织可依规在京做调查

原标题:北京出台地方性法规保护非遗 境外组织可依规在京做调查

1月20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了《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图为会议现场。(完) 尹力 摄

北京出台地方性法规保护非遗 境外组织可依规在京做非遗调查

为加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简称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北京规定境外组织或个人可依照有关规定在京进行非遗调查,鼓励民众和其他组织合理利用非遗资源开发文化产品和服务。20日,北京出台地方性法规《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下简称非遗条例),其中提到上述内容。

当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了非遗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执行。

截至2018年6月底, 北京市已普查非遗资源1.2万余项,其中昆曲、京剧等11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相声、抖空竹等126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北京评书、京绣等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73项,北京面人、拉洋片等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909项。这些非遗展现了北京的地域特色、文化基因和历史文脉,是其历史文化的生动体现。

同时,作为特大城市,北京的经济社会发展迅速,非遗所依存的人文和自然生态环境更易受到影响和破坏;人口快速流动,信息获取渠道极大丰富,一些非遗受众持续减少;生活成本高,传承缺乏场地,学徒收入低,“没人、没钱、没销路”是传承人普遍面临的问题。本次出台的条例着力加大对于保护和传承非遗的扶持力度,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根据非遗条例,北京鼓励民众和其他组织合理利用非遗资源,开发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鼓励旅游业经营者利用非遗资源开发旅游线路、项目和商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产品等方式,为开发利用代表性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北京还将鼓励民众和其他组织将其所有的非遗相关资料、实物捐赠给市内收藏研究机构、公共文化机构等,或委托其收藏、保管、展出;进行非遗调查,并将调查报告、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等送交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境外组织或个人在京进行非遗调查的,应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为加强非遗专业人才培养,条例在原有代表性传承人带徒传承的基础上,拓展丰富了传承方式。一是将非遗技艺传承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在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间实施贯通培养;对非遗相关专业实施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到学校兼职任教、建立工作室。二是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研修研习培训,提高传承人群的综合能力。

为支持非遗传播和发展,北京鼓励社会力量通过举办活动、项目资助等方式,参与非遗的传播、合理利用和发展,相关部门可采取购买服务、提供信息等方式予以支持。

此外,条例还从文化惠民的角度,要求相关部门建立非遗相关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促进机制,通过补贴消费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体验相关产品和服务。(尹力)

(责编:韦衍行、汤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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