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物业服务起纠纷 法院调解促和谐

  近日,湖南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调解组成功调解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将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高效地化解在了诉前。

【我为群众办实事】物业服务起纠纷 法院调解促和谐

  今年5月,因业主陈某拖欠物业费,株洲市某物业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滞纳金。天元法院立案庭调解组收到该案件后认真分析了案情,考虑到这起纠纷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积压时间长达五年之久,标的金额高达二十余万元,如处理不当,将激化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调解人员随后便积极联系当事人,约谈双方十余次,一方面释法答疑,理清了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具体原因,告知业主消极应诉的后果,引导业主积极应诉,合理表达诉求。另一方面用心倾听业主对物业公司提出的不满意见,向双方释明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和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相互理解,建议物业公司重视业主需求,提高服务质量,畅通沟通渠道,因服务不达标应适当减少物业费,同时提醒业主及时缴纳物业费,配合物业公司工作。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业主陈某同意履行缴费义务,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了十二万余元物业费,随即又用现金兑付六万八千元物业费,在调解当场将拖欠的物业费全部结清,物业公司也为陈某减免了滞纳金并撤回起诉,双方握手言和。

  业主陈某和某物业公司代表都强烈表达了对法院的感谢之情,陈某表示:“立案庭的调解人员太贴心了!是他们不厌其烦为老百姓解决困难的举动化解了我们多年的矛盾!”

  天元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优化诉讼服务便民利民机制,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这既是满足人民群众公正高效的司法需求的一个重要方式,也是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承诺的具体表现。(李谨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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