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与供应商利益链存交叠 六千万元动产抵押未披或选择性披露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望山/作者 欢笙 映蔚/风控

随着锻造行业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产品质量和降本提效成为不少企业追求的目标。其中,利用最少的原材料通过工艺升级,精确锻造出高质量的锻件往往成为降本提效的关键。此外,苛刻的运转环境对锻件的内部组织和力学性能具备的高要求,同样不容忽视。对此,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锅股份”)面临着较高的行业壁垒。

此番上市,海锅股份仍存问题待解。海锅股份多家客户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黑历史”,客户质量或存隐忧。其中,其一名应收账款客户屡登“老赖”名单,海锅股份对其应收账款或难收回。而且其一名供应商背景,与海锅股份股东“利益链”存交叠,上亿元交易背后现熟人关系网。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海锅股份还存在多起动产抵押信息未披露的情况,涉及被担保债权数额高达6,000万元。

一、应收账款客户多次被列为老赖,客户质量或存隐忧

客户、供应商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合作关系。而海锅股份多家客户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黑历史”,客户质量或存隐忧。

据签署日为2021年5月12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招股书”),截至2020年年底,海锅股份对河北宏润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股份”)存在两份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724.87万元的合同已履行完毕,合同金额为715.92万元的合同尚在履行中,合计金额1,440.79万元,签订日期分别为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21日。

截至2021年2月2日,宏润股份被两次下达限制消费令。

据(2019)冀09执504号文件,2020年8月10日,宏润股份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给定的给付义务,被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据(2020)冀01执761号文件,2020年12月18日,宏润股份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给定的给付义务,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此外,据公开信息,截至2021年2月2日,宏润股份曾7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而其中最早的记录发生在2016年,据公开信息,2016年7月18日,宏润股份曾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无独有偶,海锅股份的另一客户或曾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据招股书,截至2020年年底,海锅股份对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强联”)存在两份签订日期均为2020年5月20日的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1,968万元的合同已履行完毕,合同金额为2,706万元的合同金额尚在履行中,两份合同金额合计4,674万元。

据公开信息,2015年11月12日,新强联曾因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被新安县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那么,历史上,新强联与宏润股份均曾现身“失信执行人”名单,海锅股份与前述两家客户的交易是否存隐忧?

据招股书,2018-2020年,海锅股份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0,542.2万元、21,988.9万元、26,403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别为1,692.63万元、1,784.26万元、1,494.97万元。

其中,资产/信用减值损失中,海锅股份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别为950.42万元、91.63万元、153.17万元。

对此,海锅股份在招股书中称,其于2018年起全额计提了常州浩瑞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浩瑞”)、M R Manufacturing Sdn. Bhd.两家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共计663.58万元。其中,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锅股份对常州浩瑞的应收账款逾期金额为485.49万元。

招股书显示,由于常州浩瑞拖欠货款,海锅股份于2018年10月起诉该客户, 但因常州浩瑞偿债能力弱,未按法院判决期限偿还款项,预计无法收回,因此,海锅股份自2018年起全额计提坏账。海锅股份分别于2019年收到回款1.03 万元、2020年1-10月收到回款53.6万元,2020年末,由于预期剩余款项无法收回,其对该笔应收账款进行了核销。

作为海锅股份客户,常州浩瑞背后早已“劣迹斑斑”,且存在多条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据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截至2021年6月25日,常州浩瑞及其实控人兼法人被采取限制消费的记录达7次。

据公开信息,李永军系常州浩瑞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其中,据(2018)苏0281执7739号文件,2019年9月10日,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常州浩瑞及其法人李永军被江阴市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据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截至2021年6月25日,常州浩瑞存在6条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立案时间从2017年7月至2020年6月。

其中据(2017)沪0115执17354号文书,早在2017年7月12日,常州浩瑞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可见,海锅股份应收账款客户常州浩瑞,屡登“老赖”名单,海锅股份对其应收账款或难收回。

二、供应商背景与海锅股份股东存“交叠”,上亿元交易额或存“熟人关照”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海锅股份供应商背景或现“熟人关系网”。

据2021年3月12日签署的招股书(以下简称“3月版招股书”)及招股书,2017-2020年,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钢”)分别是海锅股份的第二大、第一大、第三大、第四大供应商,海锅股份对其的采购金额分别为5,028.19万元、8,646.36万元、5,421.58万元、7,672.59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9.15%、24.07%、12.12%、9.46%。

2017-2020年,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限公司(以下简称“淮钢特钢”)分别是海锅股份的第一大、第二大、第一大、第二大供应商,海锅股份向淮钢特钢采购金额分别为5,259.32万元、2,777.42万元、7,207.68万元、14,636.34万元,分别占采购总额的比例为20.03%、7.73%、16.12%、18.04%。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信息,淮钢特钢的股东包括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股份”)和张家港保税区彬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彬鹏贸易”),其中沙钢股份持股63.79%,彬鹏贸易持股36.21%。

即沙钢股份系淮钢特钢的控股股东。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信息,彬鹏贸易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据沙钢股份2021年6月16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截至2021年6月16日,沙钢集团为沙钢股份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26.64%。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信息,从直接持股比例来看,沙钢集团系江苏永钢第二大股东,其对江苏永钢的持股比例为15.79%。

可以看出,沙钢集团通过直接持股江苏永钢15.79%的股权,通过彬朋贸易间接持股淮钢特钢36.21%的股权,穿透持股比例,沙钢集团直接间接持有淮钢特钢53.2%的股权。而江苏永钢与淮钢特钢在2017-2020年均为海锅股份前五大供应商,持股背后现共同股东,关系或匪浅。

除此之外,海锅股份前五大供应商之一的江苏永钢,还存在与海锅股份第五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合开”公司的情况。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5月12日,海锅股份第五大股东系张家港裕隆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隆创投”),其对海锅股份持股10.34%。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信息,裕隆创投是张家港市南丰镇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南丰资产”)的控股子公司,南丰资产对其持股66.67%。

据招股书,2019年12月起,王舰开始担任海锅股份的董事。王舰担任裕隆创投的执行董事、总经理,且在南丰资产担任法人。

据公开信息,南丰资产系张家港市南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丰小贷”)的第三大股东,其对南丰小贷的持股比例为28.5%。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江苏永钢系南丰小贷的股东之一,持有南丰小贷30%的股权。

且公开信息显示,江苏永钢通过江苏联峰实业有限公司、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南丰小贷20.33%的股权,即江苏永钢对南风小贷合计持股50.33%。

此外,据公开信息,南丰资产、江苏永钢分别对苏州思萃熔接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萃熔接”)持股7.5%、34%。

即海锅股份的间接股东南丰资产与供应商江苏永钢,共同投资南丰小贷以及思萃熔接。

与此同时,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海锅股份的董事王舰,在南丰小贷担任监事的职务;而江苏永钢的监事陈富斌,在南丰小贷担任董事长、法人。

也就是说,南丰资产作为海锅股份第五大股东裕隆创投的控股股东,与海锅股份前五大供应商江苏永钢直接或间接持股南丰小贷及思萃熔接,江苏永钢背后现熟人关系网。而海锅股份与江苏永钢及淮钢特钢的合作,是否基于上述关系?不得而知。

三、多起动产抵押隐而未披或选择性披露,被担保债权数额高达6,000万元

问题并未结束。报告期内,海锅股份还存在多起动产抵押信息未披露的情况,涉及被担保债权数额高达6,000万元。

据中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海锅股份的资产抵押出租方还有张家港市金港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融资”)与张家港市金港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科创分公司(以下简称“金港融资科创分公司”)。

据中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2018年12月14日,海锅股份向金港融资科创分公司进行动产抵押,被担保债权数额为1,000万元,登记编号为32052018004128,履行债务的期限为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12月13日,抵押物为双梁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等设备。

2019年12月14日,海锅股份向金港融资科创分公司进行动产抵押,被担保债权数额为1,000万元,登记编号为32052019019948,履行债务的期限为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23日,抵押物为电动单梁起重机、超声波探伤仪等设备。

2020年8月27日,海锅股份向金港融资进行动产抵押,被担保债权数额为2,000万元,登记编号为32052020030760,履行债务的期限为2020年8月27日至2021年8月27日,抵押物为12Cr1MoV、1Cr12Mo等原材料。

2020年8月28日,海锅股份向金港融资进行动产抵押,被担保债权数额为2,000万元,登记编号为32052020030844,履行债务的期限为2020年8月28日至2021年8月28日,抵押物为12Cr1MoV、1Cr12Mo等原材料。

显然,上述海锅股份与金港融资间发生的4笔抵押合同,涉及被担保债权数额合计达6,000万元。

而3月版招股书及招股书显示,海锅股份并未披露其与金港融资有关的4笔资产抵押合同信息,亦未提及金港融资。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金港融资与海锅股份股东裕隆创投,存在共同股东。

据招股书,南丰资产对海锅股份第五大股东裕隆创投持股比例为66.67%,是裕隆创投的控股股东。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南丰资产对金港融资持股比例为2.31%。

那么,海锅股份第五大股东裕隆创投的控股股东南丰资产,对金港融资持股2.31%股权,南丰资产在其中扮演怎样的角色?个中是否存在南丰资产为海锅股份与金港融资间的资产抵押关系“牵线搭桥”?仍未可知。

应收账款客户沦为“老赖”、供应商背景错综复杂、多项动产抵押未披等,对于海锅股份而言,或系其上市路上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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