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实施细则》7月1日起施行

我市劳动者可享受哪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就业、失业、求职信息如何登记?《就业创业证》怎么办理?近日,省人社厅出台的《湖南省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给出了答案。该《细则》于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悉,《就业创业证》与每位劳动者息息相关,其前身为《就业失业登记证》,用于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等情况。《细则》实施后,全省将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统一发放,该证记载的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细则》规定,用人单位应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首次登记人员同时办理《就业创业证》;劳动者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可持相关资料到就业所在地的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就业登记;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应持本人学生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申领表》,自行或委托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到高校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领《就业创业证》。

《就业创业证》实行实名制管理,一人一证,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严禁出借、出租、转让。《就业创业证》被涂改、撕页的,原《就业创业证》失效,劳动者须按规定程序重新申领。

(株洲日报记者 马文章 通讯员 何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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