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广报道,2018年12月26日,山东济南一名骑摩托车的小伙子张某在骑行过程中,发现身后位置一名老人摔倒在地,他和旁边一位大妈停下来照看老人并拨打了120。但老人醒来后指称正是张某将其撞到,老人家属也称男子是肇事者,并否认在讹人。1月1日下午,济南交警发布通告称已初步查明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基本属实:系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从自行车右侧超越时,摩托车左车把与自行车右车把刮擦,致自行车摔到,造成马某受伤。至此,“小伙扶老人反被讹”事件反转,张某表示愿意承担事故相应责任,同时为舆论对对方家庭造成的影响表示歉意。
解决此番事件的争议,最终应通过判断侵权事实存在与否来认定,因为扶起老人者既可能是助人者,也有可能是肇事者。
作为旁观者,在事实未有权威调查认定前,基于习惯认知的推定与评判,往往会失之公正,为当事人带来伤害。比如此事中老人又一次掉入了污名化的舆论漩涡。一味力挺扶老人者,忽视了老人有主张权利的权利,并无助于鼓励人们见倒而扶,反而会令“扶不扶”更纠结。
在当下网络语境中,流言往往比真相快得多。很多网络事件都是当事者通过自媒体曝诸网络,而公共部门的介入与跟进调查则要慢几拍。小伙子扶老人被讹事件是典型的缩影——小伙子因为扶人引发纠纷,采取发布视图的方式自证清白。运用媒体来呈示证据、主张权利、寻求帮助,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利。但这些并不必然证明所主张的就一定是真实的,毕竟有时看到的不一定就是真实的。如个案中交警调查认定的“无感知刮擦”,连张某自己都说不清,而个体的主张举证在利己的本能驱使下,难免会成为片面之词。
换言之,每个人有主张权利的权利,但是真相还须由公共部门调查与裁决,而非由围观者凭善恶褒贬来认定。事实上,具体到每个个案的纠纷,无论是助人还是讹人,事关的首先是权利而非道德,最终的道德褒贬也不能脱离现实真相。无视事实或者刻意忽视真相,片面地迎合来自当事者或传播者的描述,并将其作为“真”的前提,到头来只会掉入“谁说得早、说得主动,谁声高谁就有理”的怪圈。如此语境下,每个人都可能是舆论暴力的帮凶、伪正义的撑腰者,同时也可能是下一个流言的受伤者。
“扶老人事件反转”带来的启示,并不止于“扶不扶”的正本清源,更大意义在于提示了网络时代确立存疑理性的必要性与迫切性。互联网让个体的话语表达有了前所未有的自由与便利,也使得辩解、证伪会因瞬间的失语而显得被动。正因如此,每个人在网络生活中尤需几分存疑精神,冷静看待一面之词,不被舆论牵着鼻子走,掉入情绪化窠臼。而公共部门的权威介入亦不可或缺,及时、独立而公正的调查,用事实还原出的真相,才会为沸腾的舆论釜底抽薪,才能更好地教育和引导社会的存疑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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