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致鸿 北京报道
为了纾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继国寿资产成立保险业首只目标规模200亿元的保险专项产品后,太平资产、人保资产亦相继成立目标规模分别为80亿元、300亿元的保险专项产品。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银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后,多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迅速行动,对相关上市公司开展密集调研,与潜在认购方沟通并设计专项产品。目前,经过前期与潜在认购方的沟通,部分认购方对相关专项产品表达了较强的认购意愿。
11月8日,国寿资产又对外披露,即将发行民企债系列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力争成为行业内具有示范意义的聚焦优质民企债券的保险资管产品。
设置封闭期、存续期
整体而言,纾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的保险专项产品都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发挥专业化投资能力,向有前景、有市场、有技术优势但受到资本市场波动或股权质押影响,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优质上市公司和其股东提供融资支持。
保险专项产品将采取分期发行方式,例如,“人保资产——安稳投资系列产品”每期产品规模拟定不超过50亿元,6期产品总规模不超过300亿元。
具体到专项产品的运营管理上,“国寿资产——凤凰系列产品”的存续期拟定为3年封闭期后开放的结构,整体期限在5年左右。这一设计主要是综合考虑了投资标的面临的股票质押风险及流动性压力、公司中长期经营前景以及投资价值的实现。
不少业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专项产品通过“封闭期”、“存续期”的设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短炒”、大进大出等现象的发生,发挥长期价值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支持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维护上市公司长期稳健经营。
事实上,估值问题亦颇受关注。国寿资产表示,随着资管新规等一系列新规细则的出台,以公允价值估值已成为未来资产管理行业的大趋势。因此,专项产品也充分考虑这一情况,将以市值法估值为主。如后续发行封闭式产品,则根据资管新规可对债券类资产采取摊余成本法估值,使其估值更加稳定。
直接参与化解风险
具体到投资标的选择上,《通知》规定,专项产品可投四类标的: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公开发行的债券;上市公司股东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经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通知》放开了保险资金投资上市公司股东发行的私募可交换债投资品种,有利于灵活高效地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
国寿资产表示,将发挥专业化投资能力,对专项产品进行积极主动管理,优先筛选由于股权质押产生一定流动性风险但基本面较好的优质上市公司,根据标的公司自身情况,一事一议,共同探讨最有效合理的投资方案。
“人保资产安稳投资系列产品”将根据基础资产和交易结构情况,具体可包括权益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和固定收益类。
国寿资产强调,专项产品投资方式不同于传统的债务融资或质押放款业务,主要通过严格筛选优质标的和设计风险共担的投资方案来防控风险,保证出资方的资金安全;不会在市场波动预警、平仓等环节设置过于严苛的条件,坚决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2014-2015年期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曾联手试点两融业务。不过,“2014年至2015年期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联手试点两融业务的运作模式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募集的资金受让证券公司开展融资业务形成的债权收益权,证券公司承诺到期后溢价回购兑付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产品存续期内,证券公司负责管理融资资产的放款、预警及平仓,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间接参与,而本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是基于资产管理公司主动投资能力,直接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国寿资产解释。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推进专项产品平稳有序健康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增加对上市公司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规模,对符合国家战略和宏观政策导向的项目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不断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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