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监管政策放开以来,保险资金信托投资规模迅速增长。以保险金信托为例,普益标准的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共有平安信托、华能贵诚信托、山东信托、外贸信托、长安信托、建信信托6家信托公司开展保险金信托业务,业务单数达1023单。
自2012年监管政策放开以来,保险资金信托投资规模迅速增长。一方面,信托公司灵活的制度可以为包括保险资金在内的大体量资金提供金融解决方案;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大量低成本的资金和长期稳定的客户可以发展成为信托公司的潜在资源,同时保险信用为产品增信。但随着监管政策趋严和保险资金投资范围的放宽,信保合作是否会面临变局。
10月26日,银保监会对《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股权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股权办法》取消了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普益标准研究员龙燕指出,这一政策放开了保险公司曾被束缚的资金运用模式,保险资金可以自主地流入更广泛的行业领域,这对现有的信保合作产生了一定冲击,尤其是削弱了信托公司的渠道优势,对其资产端优质资产挖掘能力和主动管理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被取消 信保合作的源头可以追溯到6年前。2012年,原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信保合作由此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由于保险资金具有久期长、对投资收益率稳定性要求较高等特点,较难与期限偏短的金融产品相匹配,附加保险合同条款对于资金的募集和兑付有着内生的限制,因此,投资收益率偏低。而信托则面临着项目众多但缺乏大型机构客户、净资本约束日益增强等问题。信保合作可以使双方在产品上和制度上实现互补:信托公司灵活的制度可以为包括保险资金在内的大体量资金提供金融解决方案;保险公司大量低成本的资金和长期稳定的客户可以发展成为信托公司的潜在资源,同时保险信用也可以为产品增信。
目前,信保合作主要有三种业务类型:第一种为保险资金对接信托资产,广泛投资于不动产、基础产业、养老产业,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第二种是金融产品信托,例如保险金信托和企业年金信托;第三种是更高层面的股权投资,信托公司与保险公司互相参股,实现业务模式和业务空间上的互利共赢。
以保险金信托为例,普益标准的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共有平安信托、华能贵诚信托、山东信托、外贸信托、长安信托、建信信托6家信托公司开展保险金信托业务,业务单数达1023单。
今年10月26日,银保监会对《股权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股权办法》取消了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的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股权办法》不再限制财务性股权投资和重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而是要求保险公司综合自身实际,自主审慎选择行业和企业类型,并加强股权投资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
可寻求保险金信托作为契机 龙燕指出,这一政策放开了保险公司曾被束缚的资金运用模式,保险资金可以自主地流入更广泛的行业领域,这对现有的信保合作产生了一定冲击,尤其是削弱了信托公司的渠道优势,对其资产端优质资产挖掘能力和主动管理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资深信托研究员袁吉伟对《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表示,目前信保合作的规模未有一定的数据,不过就他的观察来看,最近几年信保合作规模处于稳定增长中,至于《股权办法》对信保合作的影响,袁吉伟称,短期来看,影响有限,不会明显影响信保之间的合作,因为信托公司本身做股权投资就很少,而保险公司做股权投资也是多跟PE合作,而且要求比较高。
对于未来信保合作的方向,龙燕表示,未来信托公司面临更加严峻的监管环境,为了促进信保合作,完成行业转型,回归本源,信托公司要积极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吸取银信合作中的经验教训,摆脱作为保险资金通道的角色,发挥自身在项目获取、结构设计、资产配置、风险管理、客户资源等方面的特色优势,与保险公司开展多环节深度合作。其次,信托公司要加强合规能力建设,随着《股权办法》的落地,保险公司对合作的信托公司资质要求更高,尤其是在合规方面更加严格,信托公司要充分发挥信托制度本身的功能优势,提升信托业务创新能力。
龙燕称,短期内,信托公司可将保险金信托业务作为契机,与保险公司加强合作,并根据保险公司需求,设计定制化、多样化和个性化投资产品,吸引保险资金对接信托产品,寻求在服务小微企业、PPP项目、境外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展普惠金融等多方面,展开更广泛深入的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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