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28日电 上交所28日发布监管警示决定书,对山东华鹏(603021,股吧)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永建予以监管警示。因在资产收购事项中,交易对方在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时,未按约定完成增持股份承诺,山东华鹏关于承诺履行进展披露不及时,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官网简介显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日用玻璃行业十强企业之一,专业从事各类中、高档玻璃器皿和玻璃瓶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麦德龙、沃尔玛、家乐福、好又多等国际知名连锁超级市场主要供应厂家。
上交所发布的《关于对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永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下称《监管警示决定》)显示,当事人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鹏);李永建,时任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来源:上交所网站
《监管警示决定》显示,经查明,2019年4月27日,山东华鹏披露公告称,拟以2.475亿元现金向易彩梅、赵华刚、赵华超、潍坊鲁信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合计13名交易对方收购山东天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元信息)55%股权。上述资产收购事项分别于2019年4月27日及2019年5月22日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披露,交易对方中易彩梅、赵华刚、赵华超、杨素清、杨洪超、高云广、于晓东、郝建鹏、张红霞9人(业绩承诺方)承诺天元信息2019-2021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5000万元以及6000万元。公司应分别于天元信息交割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及业绩承诺方按照协议约定增持公司股份后支付交易对价50%;业绩承诺方承诺在本次交易董事会决议公告后2个交易日起6个月内以不低于5000万元的金额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老股东协议转让等方式购买上市公司股份。同时,业绩承诺方自愿锁定该部分股份,按照每年业绩实现情况进行解锁。
《监管警示决定》提到,2021年2月1日,经监管问询,公司在问询函回复公告中披露,截至回复公告出具日,业绩承诺方尚未履行购买不低于5000万元金额的上市公司股票的增持承诺,上市公司亦尚未完成第二期交易对价的支付。同时,公司与易彩梅、赵华刚等业绩承诺方就增持事项通过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拟将前次业绩承诺方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7月31日,并调整相应的增持金额:鉴于业绩承诺方已完成其2019年度业绩承诺,双方约定,若业绩承诺方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其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金额由5000万元调整为1700万元;若其未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其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金额由5000万元调整为3400万元。
《监管警示决定》称,2021年4月9日,山东华鹏披露公告称,天元信息2020年实现净利润7254.97万元,完成了业绩承诺。根据补充协议安排,业绩承诺方拟将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金额由5000万元调整为1700万元。经上市公司向业绩承诺方核实,业绩承诺方在首次承诺期限(2019年4月28日至2019年10月27日)期间,合计购买公司股份26000股,合计金额约18.37万元;至本次公告日,业绩承诺方合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3364,880股,合计金额约为1713.58万元,已完成调整后的增持承诺。上述调整承诺事项已分别经2021年4月8日及5月7日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监管警示决定》指出,上述资产收购事项中,交易对方作为业绩承诺方,公告披露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可能对全体投资者判断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产生较大影响,市场对此关注度较高。公司理应积极向交易对方核实股票购买情况,并关注承诺履行进展,在承诺方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前及时披露履行结果,如有承诺变更事项,也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以明确市场预期。交易对方在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时,未按约定完成增持股份承诺,但公司未及时披露承诺履行情况,直至监管问询后才予以披露,并与交易对方协商沟通承诺履行变更事项。公司关于承诺履行进展披露不及时,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监管警示决定》指出,山东华鹏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7.5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永建(任期2018年11月26日至今)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鉴于公司后续积极与交易对方协商变更增持承诺,调整增持计划期限及增持金额,且督促交易对方完成调整后的增持承诺,一定程度上减轻违规的不良影响,可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永建予以监管警示。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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