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商品房小区要交物业费,这个道理不用多说,大家都懂。但是,市民谢先生向我们反映,他在亚华宝塔湾小区买了一套房子,最近要收房了,但是他却不愿意交物业费,这是为什么呢?
2017年初,谢先生在亚华宝塔湾小区买了一套房子,约定的是2017年5月交房,但是他一直到现在都还没收房。最近,谢先生想把房子装修了住进去,于是他来到小区物业办理收房手续,不过,他并不打算交2018年这一年的物业费。按道理来说,收房补齐物业费是理所应当的,但谢先生为什么不愿意交这个钱呢?
宝塔湾小区业主 谢先生:我今年5月15号过来收这个房,被告知要交2018年和2019年的物业费才能拿到钥匙,但是据我所知我们的房屋是没有过综合验收,就是我不能办不动产证,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它不是属于空置房,如果它过了综合验收可以办不动产证我愿意缴纳2018至2019年的物业费,因为这是合理合法的。
记者查看了谢先生的购房合同,上面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17年5月28日,而合同第九条也约定了:商品房的交付条件是房子必须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子没有验收,所以谢先生不愿意缴纳之前的物业费,但是不交钱,他就拿不到房子的钥匙。 随后,记者陪同谢先生来到小区的物业公司咨询。
宝塔湾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首先,他为什么交不了房,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因为二期承建商跟开发商这块的决算产生了摩擦,现在已经在法院那里起诉了,起诉了不说,他还不配合交相关的验收资料,就导致开发商这边不能顺利来进行竣工验收。
房子没有通过验收,物业费该由谁出呢?记者查阅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其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将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新建物业交付给买受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费用。”但物业方说,他们之所以前期入驻小区,并收取之前的物业费用,是因为部分业主着急搬新家,自愿要求收房。
宝塔湾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因为前期有大部分业主,大概500户,在2017年和2018年把房子收了,收房的时候他们就跟开发商签了一个协议,自动放弃违约金的补偿,来的时候他们就正常交的物业费,前期我和开发商沟通,他说大部分业主前期将物业费都交了,我们也是正常行驶了我们的职责来跟小区的业主服务了,因为我们服务要产生相应的费用。
不过按照相关规定,像谢先生这样之前没有收房的业主,是不需要承担房子未验收前的物业费的。经过协商,谢先生自愿缴纳2019年的物业费,并提前办理交房手续,2018年的物业费由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协商解决。记者想通过物业联系开发商负责人,咨询关于小区验收的进展,但是物业不愿意提供联系方式,只是表示小区正在进行竣工验收中。
其实,这件事情里面,物业公司和业主都是利益受损的一方,即使开发商有不得已的苦衷,但也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应该让业主们来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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