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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吉林公安机关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通过从严排查、从严审批、从严监管、从严查处等措施,全面清查超标、非法、伪劣烟花爆竹产品,彻底清剿违法制贩烟花爆竹黑窝点;对于不按照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也将给予相应处罚。
注
意
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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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零时至农历次年一月十五日二十四时,允许施放烟火类观赏品,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施放。
特别说明!!!
下列地点或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地下空间)等市政公用设施;
3.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他货(堆)场、仓库;
4.重要军事设施;
5.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平房密集区及居住密度高、停放车辆多的居民小区;
7.车站、码头、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公共娱乐服务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及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下列地点和部位周边50米范围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及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2.公园及城市景观;
3.安全、生态、环保要求高的区域;
4.高层建筑、建筑工地、绿化地带、蔬菜大棚等重点防火区域。
公安机关将加大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和处罚力度,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的限放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或者向属地派出所举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将给予举报者适当奖励。
来源|吉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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