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人民银行改革发展的推进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各个层面的监督工作也切实得到加强,并发挥出积极的作用。2019年初,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要“健全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这为基层人民银行整合监督资源、提升监督效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行提出新的研究课题。笔者结合具体的监督工作实践,认为基层人民银行可以从顶层设计出发,通过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线索移送通报机制等方式构建大监督体系,有效提升监督能力和监督效能。
大监督是基层人民银行提高履职效能的现实选择
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不但具有一般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的功能,还因履行金融管理和服务需要而具有会计核算与资金结算功能。因而在人民银行的内部监督上,既要防止一般行政机关所共有的权力私用问题,还要防止各类核算风险和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目前基层人民银行的内部监督体系比较健全,主要通过岗位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监督、上下级单位监督,工会监督、专职监督(内审监督、事后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形式,形成了人民银行立体交叉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内部监督体系,有力保证了人民银行各项职能的有效运行。
在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中,无论何种形式的监督,根本目的都是有效预防腐败、促进依法行政、履行好法定职责,监督重点不可避免的要围绕“钱、权、人”展开。内部监督体系的复杂性、监督目的和监督重点的一致性造成内部监督工作中出现一些问题,如:各监督主体的职责边界不够清晰、监督职责交叉重叠、组织协调机制不完善、监督项目安排系统性不足、资源整合不到位、监督力量分散、监督成果运用不够深入、监督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等。因此,构建一个科学、高效的大监督管理体系是改进和完善内部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效能的必由之路。大监督是从效率与效果出发,通过党内监督与业务监督、专职监督与条线监督的深度融合,整合监督资源,改进监督模式,使监督工作渗透到内部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实现监督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
基层人民银行构建大监督体系的实践探索
(一)建立监督联席会议制度。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建立了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内审、部分业务部门参与的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为党委负责,其主要职责是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计划安排等。联席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各监督主体通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整改问题和责任追究,明确下一阶段监督重点和难点,协调联合调研检查等,使监督工作由“各自为政”向“同频共振”转变。
(二)建立监督人力资源整合机制。纪委与内审是内部监督的两个重要部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纪委、巡视、内审合署办公,均由纪委书记分管,人员分岗不分家,客观上完成了人力资源的整合,改变了过去信息不畅、重复检查等问题。建立大监督人才库和巡视人才库,抽取各业务部门的业务骨干作为人才库成员,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为开展大型联合检查和巡视工作做人才储备。
(三)建立监督计划协同机制。由联席会议协调各类监督主体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行统筹立项、统一成立联合检查组,一次进点,完成多个项目的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并统一实施后续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成效。每年人事与纪委两个部门共同对县(市)支行开展人事年终考核和纪检年度检查,减少了对基层行正常工作秩序的干扰,现场及时交流检查情况,促进基层行改进管理。
(四)建立监督信息共享机制。一是建立监督检查资料库。纪委、巡视、内审、业务条线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各部门各单位接受上级审计或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定期向纪委报备,由纪委建立资料库并进行数据分析,一方面用于查找风险点,及时堵塞漏洞;一方面作为问题线索来源,为审计和执法监察项目立项提供关注重点。二是在纪检监察季度例会上,通报内审、执法监察发现的问题,报告内审风险评估的情况,为党委决策和加强管理提供抓手。三是将内审发现的问题向业务条线部门通报,特别是有关财务、依法行政等审计发现,督促条线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促进全面彻底整改,避免类似问题在不同支行间发生。四是将内部审计、执法监察、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向巡视小组通报,为全面巡视提供第一手资料。
(五)建立监督成果运用机制。一是将监督成果用于风险提示和制度建设。纪检监察、内审、巡视从各自业务角度出发,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对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业务部门发出风险提示,必要时向党委汇报,并提出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的意见建议,推动源头整改和条线管理。二是将监督成果用于干部管理。对于执法监察、履职审计和离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分别在纪委和人事部门备案,为全面、客观的评价干部提供依据,为干部提任、转任提供参考。
构建基层人民银行大监督体系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监督工作融入和服务中心工作。监督是管理的再管理,只有融入服务中心才能取得实效。因此构建大监督体系,要紧紧围绕人民银行中心工作,将监督工作融入业务管理,使监督工作成为规范业务管理制度流程的一部分,做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二)科学运用监督成果。通过建立大监督体系,一个单位基本实现了信息和资源的整合,在信息反馈比较全面的基础上,纪检、内审等部门要定期整理、综合分析并充分利用搭建出工作成果,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在全面监督的基础上要选取重点部门、重点人、重点事开展重点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实现精准发力。
(三)加强大监督队伍建设。科学组建大监督人才库,采取推荐选拔、定向培养等方式,将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精湛,有较强事业心、责任心的工作人员吸纳到大监督人才队伍之中,实行分散管理、统一使用。在此基础上不定期开展轮岗交流,培养一批政治站位高、精通党务与业务的复合型人才。
(四)加快信息技术应用。积极探索大监督信息技术的运用,充分利用现有的监督信息技术平台,如内审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党风廉政信息系统等,从中直接提取数据,进行信息数据分析和实时动态监督。推动各内部监督主体通过从业务系统中直接提取数据进行监督的方式,深化非现场监督模式,节约内部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成效。
(五)强化监督主体间的工作协同。大监督的总体思路是在战略思维层面上的资源整合,通过资源整合,实现信息互动、优势互补、成果共享、义务共担,由此克服职能交叉重叠、资源浪费、协调不顺、信息片面等问题。大监督整体成效如何,根本上取决于其内部各个监督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因此要妥善处理好大监督整体与各个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要充分尊重监督主体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监督主体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通过相互促进,构筑一个统一和谐的整体,从而获得任何一个单一个体无法达到的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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