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黑龙江新闻7月1日电(张帅)“非常感谢你们,这几天我一直在为这次逾期申报的事情头疼,现在买卖不好做,由于疫情的影响,资金回笼慢,我是焦头烂额。现在收到这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让我重新看到了希望,税务机关对我们中小企业的支持真是太贴心了!”某经贸公司负责人路女士在收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激动地说道。
兴安区税务局积极落实“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更好的服务市场主体、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后,积极落实公告要求,对清单中列举的违法行为,凡规定有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的,应当运用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属于首次轻微违法、具有可罚可不罚自由裁量情形的,尽可能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法律目的,对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通过不予处罚达到教育预防的效果,取得良好社会效应。
“首违不罚”实施后,兴安区税务局在执法过程中,对发现的违反税务法律法规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优先运用提示、告诫、约谈、建议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引导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依法、规范经营,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不过,容错并不等于免责,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适用“首违不罚”,兴安区税务局对多次违法且造成危害后果的纳税人、缴费人,将对其原违法行为和新违法行为合并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公示。
“首违不罚”体现了兴安区税务局执法中的温度,是执法方式适应市场变化、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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