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申请贷款须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

2016年一季度,中国楼市呈现迅速回升态势。随着一系列楼市新政出台,在一线城市楼市行情的带动下,二线城市太原的开发商推盘量和新盘入市量大大增加,市场活跃度明显提升。业内人士表示,供应回暖的主要原因,除了受到去库存调控的影响,另一方面,市场仍然受到刚性需求和首次改善型置业需求的强烈拉动。图为3月5日,山西太原民众选购商品房,该楼盘部分户型已经售罄。 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资料图:民众选购商品房。 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中新网呼和浩特1月10日电 (张林虎)10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消息称,从2019年2月1日起,该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据了解,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不得以补缴、趸缴等形式代替连续缴存。在该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非呼和浩特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地必须为借款人(含配偶)的工作地或借款人(含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的户籍地。

本次还调整了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含配偶)申请贷款当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的20倍,计算结果不满15万的按15万计算,其它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保持不变。

同时,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呼和浩特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满足借款人(含配偶)有一方为呼和浩特市户籍,且需提供由住建部指定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中心名单范围内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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