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的通知》中提出,山东将每年完成农村闲散土地应盘活总量的20%以上,通过3至5年时间将目前已形成的闲散土地全面盘活利用。
通知要求对全省农村闲散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全面摸清农村闲散土地类型、布局、面积、用途、权属等基本情况,并依据调查成果建立农村闲散土地台账和盘活利用数据库。
山东提出,要因地制宜统筹村庄空间发展,依法调整修改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与县(市、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统筹考虑,推行“多规合一”,引导土地空间资源要素重新配置,科学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安排农村经济发展、村庄建设、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等各项用地。
据了解,农村闲散土地主要包括:无建筑物或建筑物已坍塌的废弃宅基地,历史遗留工矿仓储废弃地,已撤并乡镇、中小学、集贸市场、商业设施以及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的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废弃坑塘、沟渠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村庄周边可开发利用的未利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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