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将有据可循

  中国江西网南昌讯 (记者余红举)南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管理、使用将有法律规定了。9月28日,南昌市政府公布了《南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对本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范围、交存比例、管理体制以及应急使用等方面进行规范。

  规定维修资金交存比例

  据了解,未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由买受人按照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6%;住宅小区的非住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以及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由买受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

  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25%作为维修资金,业主按照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此外,市房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市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首期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并及时公布。

  业主大会成立前后管理不同

  据介绍,业主大会成立前,交存的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市、县房产主管部门代管;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市、县房产主管部门或者县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房产主管部门应委托所在地商业银行开立维修资金专户;房产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商业银行开立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专户。开立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按房屋门号设分户账。开立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按房屋门号设分户账。

  业主大会成立后,应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业主大会应委托所在地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开立维修资金专户,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门号设分户账;业主委员会应书面通知维修资金代管部门或者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维修资金代管部门或者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维修资金划转后,业主大会应当建立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维修资金账户接受监督

  业主大会开立的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房产主管部门的监督,相关商业银行应当配合房产主管部门的监督工作。

  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方案,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方案。方案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方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县(区)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向县(区)房产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申请列支;县房产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区房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材料报送市房产主管部门,由市房产主管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使用维修资金要按程序办理

  记者了解到,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方案,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方案;业主大会依法通过方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向所在县(区)房产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申请列支;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所在县(区)房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售房单位交存的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经县(区)房产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此外,维修资金未划转业主大会管理,一次性使用5万元以上的,需要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价;维修资金已划转业主大会管理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需要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价。

  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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