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5月1日起,我国实行抗癌药品零关税;10月,阿扎胞苷等17种通过国家谈判的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在抗癌药物政策利好不断的背景下,如何保证降价抗癌药进临床,让患者开得出、用得上,尽快享受到国家政策优惠?
昨天,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司副司长宋树立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照要求研究相关措施,针对促进抗癌药降价保供进医院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把临床急需的癌症防治用药纳入国家基本用药目录,以优先配备使用癌症防治药品需求为导向,2018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增加了12种抗肿瘤新药和丙肝的治疗药物。
二是研究制定一系列癌症治疗的临床路径和用药指南,明确了对新型抗肿瘤药物在病理、特护用药等方面的指导要求。
三是和国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一起,研究完善抗癌药物配备使用的管理政策。17种国家谈判的抗癌药物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对合理使用的费用按规定单独核算保障。
2018年10月下旬,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下发了《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有登记肿瘤科的三级综合医院和各级肿瘤专科医院,根据临床需求及时配备谈判药品,而且要求每周要报送采购和使用进展。截至1月3日,全国1386家医院上报了抗癌药采购和使用的相关数据,目前全国已使用60多万盒抗癌药,减轻了癌症患者的用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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