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科创板投资者民事权益救济安排方面,将推动建立证券集体诉讼制度。
“这有助于提高投资者维权收益,降低维权成本,对于证券民事赔偿来说是突破性进步,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试点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情况下,加快建立该制度尤为必要。”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7月1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券集体诉讼是由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资者以自己名义并代表与自己存在相同法律事实的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刘俊海认为,集体诉讼制度的核心在于“声明退出”机制,除非集体成员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向法院明确表示自己不愿意被包括在集体诉讼中,否则集体诉讼的法律后果直接对该名成员产生法律拘束力,更加方便投资者维权。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是提高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一项基础性制度,特别是在试点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情况下,加快建立该制度尤为必要。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7月1日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次证监会在文件中强调的支持投资者集体诉讼,是一个很重要的创新。集体诉讼在国外称作集团诉讼,广大投资者不需要每人都参加到诉讼中来,只要同意诉讼代表的诉讼,就能够自然享受诉讼的结果。集体诉讼能够大幅度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和维权难度,对投资者来说是很大的福音。另外,保护投资者权益,是证券市场的基础性工作,除了通过行政手段和刑罚措施外,鼓励投资者自身维权,也是保护投资者的重要举措。
值得一提的是,集团诉讼还能够简化诉讼流程,加快纠纷的解决。杨兆全认为,从国外的证券集团诉讼经验来看,由于集团诉讼的强大威慑力,很多公司往往会主动选择和解来解决问题,这能避免我国现阶段投资者诉讼中和解困难,上市公司坚持诉讼到底,不断上诉甚至申诉来拖延诉讼的状况。
不过,在中国现实情况下,特别是在科创板环境下,集体诉讼也面临着比较大的难题,需要进一步细化并结合实际。杨兆全分析称,由于科创板公司规模一般不是很大,一个集体诉讼有可能会压垮一家科创板公司。从过去的经验看,很多案件起诉金额超亿元,而且这还只是5%-10%的投资人参与下的数字,而集体诉讼制度会无条件地包含了将近100%的投资人,这样的诉讼方式涉及的索赔金额超过十亿元并不稀奇。在这种情况下,被诉讼的公司很可能顷刻间被诉讼压垮。
此外,杨兆全还表示,投资者诉讼是民事诉讼法的问题,证监会在这个问题上只有建议推动权,最终还需要修改以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予以解决。目前来看,集体诉讼制度的出台和实施,还需要假以时日。
“科创板试图在投资者民事权益救济安排方面有所开拓,通过建立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维护投资者权益,这不仅有利于科创板自身的良性发展,也必将产生外溢效应,推动整个A股的投资者权益保护。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保护在于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让投资者能够获取公平的交易机会,得到公正的对待,而不在于保护投资者的投资获利。”高级研究员顾慧君7月1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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