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省人社厅获悉,从2019年1月1日起,“云南省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实施,并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到16至24岁失业青年,同时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据云南省人社厅新闻发言人石丽康介绍,日前,云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组织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并按照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从2019年起,省级见习补贴标准(包括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可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800元,所需增量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实施意见》还提出将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参照企业在职职工“展翅行动”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1000~2600元的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每人600~1200元的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培训期间可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200元,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意见》指出,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此外,还将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的对象覆盖一二三产业全体城乡劳动者,每年完成建档立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培训20万农村青年、培训两万名高校毕业生、培训20万人次电子商务人员。(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文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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