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重磅表态!一行两会宣布全面扩大对外开放

  周末重磅,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发布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11条举措!

  今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一共11条。

  金融委重磅表态!一行两会宣布全面扩大对外开放,涉及信用评级、合资券商基金股比限制、外资设立养老金管理

  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和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2、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子公司。

  3、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或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6、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8、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9、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和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10、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11、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重点介绍这三项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11条新举措包括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措施。

  金融委重磅表态!一行两会宣布全面扩大对外开放,涉及信用评级、合资券商基金股比限制、外资设立养老金管理

  一、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推动信用评级对外开放,支持外资评级机构进入(行情,)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所有种类债券评级业务,是中国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信用评级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引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中国开展评级业务,有利于满足国际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也有利于促进中国评级质量改善,对中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人民银行、证监会将进一步推动评级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提升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中国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二、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允许开展A类主承销业务,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外资机构服务国内实体经济的手段,提升其参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广度与深度,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为境内企业发债融资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资需求,从而为实体经济融通资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也有助于向外方分享发展的成果和机遇,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三、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人民银行不断推出并持续优化完善金融市场开放措施。目前,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直接入市、债券通等多条渠道入市投资,有效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差异化投资需求,但不同渠道相互分割也给同一境外投资主体在市场准入、债券过户、资金划转等方面造成不便。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提升投资效率,有必要整合不同开放渠道政策要求,打通债券和资金账户。为此,人民银行在充分听取结算代理人、托管人和境外机构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19年5月通过人民银行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于近期发布实施。

  《通知》解决了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不同渠道投资的债券过户、资金划转和重复备案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体现了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要求。

银发布7项对外开放新政策措施

  银保监会研究发布了7项对外开放新政策措施。

  金融委重磅表态!一行两会宣布全面扩大对外开放,涉及信用评级、合资券商基金股比限制、外资设立养老金管理

  银保监会表示,将立即启动相关法规修改,完成后即付诸实施。

  为了让投资者们能够迅速了解政策要点,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特别整理了对外开放的措施以及影响。

  一、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影响:引进在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专长和国际影响力的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利于引入国际上资产管理行业先进成熟的投资理念、经营策略、激励机制和合规风控体系,进一步丰富供给,激发市场竞争活力,促进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影响:允许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理财公司,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资管实践和专业经验,促进资管业及稳健发展,有利于发挥中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各自优势,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和业务产品,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服务需求。同时,现有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子公司可以与其参股的外方理财公司形成互补,适度错位发展。

  三、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影响:允许外资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有利于增加主体类型,增强市场活力,引入成熟养老金管理经验,提升养老金投资管理水平。

  四、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影响:进一步提高货币经纪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有利于充分发挥外方股东的经营管理优势,提高货币经纪公司经营效率,促进行业有序竞争,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交易效率。

  五、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

  影响:取消外资寿险公司股比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引入更加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更加多元化的寿险产品,增强寿险市场活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

  六、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影响: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有利于吸收借鉴境外优秀保险机构的经验做法,激发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市场活力,促进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能力,更好服务于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

  七、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影响: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长但经营年限不足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专业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最新表态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了一系列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金融委重磅表态!一行两会宣布全面扩大对外开放,涉及信用评级、合资券商基金股比限制、外资设立养老金管理

  对此,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2018年中国宣布将合资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公司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目前,外资股比放宽至51%的政策已落实落地,证监会于2018年发布实施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已先后核准设立4家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不少外资机构对加大对华投资、参与中国资本市场建设发展表达了积极的意愿,开放政策效果和各方反应良好,为加快推进期货行业对外开放创造了有利条件。

  提前于2020年内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是证监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金融、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符合资本市场和行业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客观要求,体现了我国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的决心和信心。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中国证券、基金和期货行业已取得长足进步,通过扩大行业开放,鼓励良性竞争,持续增强实力,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和营商环境,促进行业服务水平实现跃升,以更优质的金融服务满足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快完善配套安排,扎实做好上述开放措施的落实落地,提升开放环境下的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开放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毫无疑问,2019年对外开放是证监会工作的重点,也是易会满上任后重点抓的领域。易会满6月(行情,)论坛上也提出了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九条,是近一段时间以来资本市场开放路线图。

  以下是整理的对外开放九条内容及相关政策实施进度:

  推动修订QFII/RQFII制度规则,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资本市场。(正在推进,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

  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允许合资证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实现“一参一控”。(已经实现)

  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合理设置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净资产要求。(已经实现)

  适当考虑外资银行母行的资产规模和业务经验,放宽外资银行在华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入限制。(正在推进)

  全面推开“全流通”改革,更好服务企业发展。(正在推进,已有3家试点)

  加大期货市场开放力度,扩大特定品种的范围。(正在推进)

  放开外资证券投资管理的参与“”交易的限制。(正在推进)

  研究扩大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拓展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渠道。(正在推进)

  研究制定交易所熊猫债管理办法,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发债融资。(正在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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