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本着“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推出以下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1. 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和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2. 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子公司。
3. 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或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4. 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5. 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6. 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 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8. 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9. 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和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10. 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11. 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这11条举措可以分为三个方向——债券市场、业务、证券行业。
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吸引更多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市
具体措施为引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允许开展A类主承销业务,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有利于满足国际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可促进中国评级质量的改善,对中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此外,还可进一步丰富外资机构服务国内实体经济的手段,从而为实体经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也可解决境外投资者重复备案等问题,提高其入市投资的便利性与投资效率。
银行保险业对外开放:丰富,激发市场竞争活力
具体措施包括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支持外资全资设立货币经纪公司;提前取消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
银保监新闻发言人表示银行保险业对外开放可为消费者带来丰富且成熟的金融产品,满足其多元需求;同时也为国内企业引入国际先进的经验与管理体系,丰富了市场主体,激发竞争活力,促进行业有序竞争。
证券行业对外开放:促进良性竞争,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具体举措为提前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明年外资企业可以100%独资成立证券企业、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并全面开展业务。外资进入后,会促进良性竞争,增强国内企业实力,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和营商环境,促进行业服务水平实现跃升。
政策发布有效提升国内金融行业信心
(
,)发布的策略研究指出今年来一些不利的内外环境,例如内部严厉的金融监管措施,或外部中美博弈局势在美国大选前复杂化使得国内外对于中国开放产生了一些忧虑,影响了对于中国金融行业的投资信心,更影响了国际资金继续投资中国市场的信心。“新十一条”作为强烈的政策信号,将有效打消国内外对于我国金融改革开放进程的忧虑,从而也将显著改善国内外投资者对于中国金融市场、金融资产和融行业的信心。债券、中国金融业股票 将成为新的投资热点
光大证券发布的报告表明允许国际评级机构进入(
,)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评级业务,其重要性完全不亚于 MSCI 等指数公司加入和不断提高A股成分对于的影响。与早前 政策的持续放松相结合,国际资金大规模流入中国债券市场的条件已经成熟。同时,国际资金对于中国金融的投资热情近两年来不断降温,和国际对于消费和科技龙头的投资继续高涨形成鲜明对比。而两者间估值差异的不断扩大,以及中国金融行业的内外相关政策环境持续边际改善,以“新十一条”为契机,国际投资者重返中资金融股票的趋势也将成型。短期内,证券公司和中小型银行可能获得更明显地边际改善,而市场和行业整体回温最终也将利好大型中资保险和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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